一、首先,在没有协议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1、先确定法院级别。
根据不同的级别,人民法院可以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的借贷纠纷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分为1亿元和5亿元两个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一、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再确定法院地域。
根据不同的地域,可以分为全国各地人民法院。
借贷纠纷案件的一审,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然,借贷纠纷案件的一审,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其次,在有协议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以上内容适用于双方没有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但对于有法律意识的人来说,约定管辖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这时就要看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
理论上说,借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几个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
2、合同履行地;
3、合同签订地;
4、原告住所地;
5、标的物所在地;
6、其它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超出了以上几个地点的人民法院,该约定是无效的。此时,就要适用没有协议约定管辖时的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