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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拆迁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
2023-03-24 08:34: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4)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 农村农民拆迁有关法律规定是:农村房屋拆迁应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支付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支付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当地拆迁政策确定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国家出台政策规定中的关于农村征收拆迁的标准有:如果被拆迁的土地上有水井,灌溉设施或者是建有房屋等地面附着物的要补偿;土地上种植青苗的对青苗有补偿,以及一些其他的补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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