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孩上户口的,有3种情况。分别是:1、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可以让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那么需要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3、弃婴上户口的,那么需要让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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