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时能否优先受偿

其他
2023-03-23 11:09: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即使申请财产保全,也应和其他债权人一样只能按比例受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胜诉之后,在对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或胜诉方自愿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对方房屋的查封,法院依法审核通过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只是针对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即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刑事辩护 190
什么是财产保全?
债权保全 43629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债权保全 21816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
刑事文书 78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19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88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59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52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36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40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