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否聘请律师完全是个人自由,并不是诉讼必须聘请律师。
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但是对于以下两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1、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对于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所以,还是有继续请律师的必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