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是规范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请求可以是一定或不为一定行为,该法规是对市场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和保障。名义上的债权法仅指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编写,但是从本质上讲,债权法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债务有关的立法和各种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
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