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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个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婚姻家庭
2023-03-22 06:50: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情况,分别是:
    1、协议离婚的,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的,起诉方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2、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1、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
    (2)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所需证件有哪些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办理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帮助,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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