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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河妻子原工作于山东省枣庄市某单位,于2005年11月12日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调到菏泽市工作的调动申请,枣庄市(我原工作的单位)随向菏泽市(我要调到的单位)发出了《关于×××  ×××工作调动的函》。菏泽市(我要调到的单位)于2005年11月24日给了复函,同意我二人调到该单位工作,并请枣庄市(我原工作单位)尽快办理调动手续。枣庄市(我原工作单位)于2005年11月28日开出我个人的报到派遣证,却以工作走不开为借口,不给我妻子出具报到派遣证,并说先让我去报到。协调未果,且报到派遣证的期限快到,我就先到菏泽市(我要调到的单位)报到。期间我又多次协调,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至今我妻子仍不能到菏泽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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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4 23:08: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