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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印刷公司,2006年2月13日晚我们公司法人代表(老板)被闵行区的经侦支队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带走,现已被羁押在闵行区的看守所内。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有一客户(公司地址在闵行区华漕镇)委托我司加工一批外贸定单40多万,需开增值税发票。由于我司不具备要求,在外地买了。 今天早上(2006年2月14日)我去拿拘留通知书的同时,顺便问了一下负责这个案子的警官,据他说增值税发票是真的,好象说是漏税之类的话。

刑事案件
2006-02-14 23: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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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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