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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拘留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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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4:30: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条;
  • 法律分析:拘留应按以下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法律分析:拘留证开出一般情况下是要拘留的,但被拘留人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可以不拘留。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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