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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拿身份证吗

婚姻家庭
2023-03-19 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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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离婚一定要拿身份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七项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离婚一般是必须要拿身份证的。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其他身份证明的,当事人可据此申请离婚登记,或提起离婚诉讼。且前述的其他身份证明一般指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离婚必须要拿身份证,如果身份证遗失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临时身份证件。
    因为民政部门需要根据身份证来核对是否属于本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资料准备齐全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天的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管理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管理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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