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98年与妻子在广州共同开饭店,因当初我们没有广州户口,妻舅的户口在广州开发区,所以我们就用他的户口办理了营业执照,手续是我自己去办的,经营所得都一直存在我们夫妻名下,且一直是我们夫妻俩经营管理。现在我夫妻发生纠纷闹离婚,妻说饭店是其哥哥的。

证券投资
2006-02-14 11:25: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