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制作文无定法,律师函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一般可按如下方式制作:
一、首部
1.写明律师函及编号;
2.抬头写要发给的单位或个人,要写全称。
二、内容
1.告知律师的身份及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事实;
2.写明发函所基于的事实;
3.根据事实进行法律分析;
4.阐述律师的意见;
5.提出律师的建议或者要求。
三、落款
鉴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依托律师事务所,故落款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并加盖公章,律师签名。
四、尾部
写明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网址、电邮,律师联系方式等。法律依据: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函制作指引》的通知 二、律师函是事务所应委托人的请求,在客户有偿付费的前提下,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运用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为达到某种效果而制作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律师函授权书和/或承诺函,对其提供
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委托人拒绝出具律师函授权书和/或承诺函的,律师应当拒绝出具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