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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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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12:42: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情形有:
    1、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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