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我家旧房拆迁,当时换新房时多要了二十个平方的面积。需交两万多圆的补偿款,我就委托一熟人帮我签订合同。03年他说交钱,我就交给他3万圆整。可是他拿走钱后一直没有办。到04年下半年我公公去世前我自己自己想办法交钱办理了。我询问开发公司签定合同负责人说“他只签定了购房协议,没有交来我家的补偿款”。因为有房屋租赁补偿款,我交纳了一万六千多圆签定下合同。后来多次要钱的情况下,他给了两千圆整,就总是以各种借口为由拖着再也不给了。05年中秋我找到他,要他写了一张收条,“今收到***购房款两万八千圆整”,日期是05年的日期。由于开发公司问题我家新房到现在也没有盖好,我仍在外租房子住。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交给他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