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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任职与一家公司任出纳,当时我离职的时候所有的帐目已经交接完毕。3个月以后公司找到我(当时我在上班来了好多人找,害的我把工作也丢了)说帐目不对短款1万多是我挪用工款如果我不承认,就去找警察来我当时否认因为我根本就没有拿,他们就去把警察找来因为事情发生是在我们那里的一个县上警察就让我们去县上解决他们就走了,当时很晚了他们说如果我不承认就不让我走被逼无奈我就承认了,还让我朋友拿来他的营业执照做担保,没办法我要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去查短款的事情,由于我已经离职了查起来很难一个星期后我没查出来,我朋友的营业执照押在那里我只好拿自己的钱赔出来。现在公司已经把帐查清楚了并非是我拿的是帐做错了,但是查清楚的事情却一直象我封锁着我是通过以前在一切工作的同事才知道的。

刑事案件
2006-02-15 12:40: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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