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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去幼儿园接孩子,孩子在幼儿园里要,受伤了跟幼儿园有关吗?

损害赔偿
2023-03-15 09:3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小朋友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要承担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者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者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小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如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无法证明的,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请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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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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