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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房产纠纷
2023-03-12 14:48: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的,如果合同的租赁期限因此而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应用书面形式订立,根据相关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未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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