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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行政纠纷
2023-03-12 14:04: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对于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可以适用比较简便、便捷的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刑侦诉讼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 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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