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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的法定赔偿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23-03-11 20:17: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公司的赔偿有: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相关项目,用人单位负责赔偿项目;
    2、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赔偿法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一至四级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残疾评估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贴和工伤康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
    2、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交通、食宿费用;
    4、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员工工伤公司赔偿以下项目: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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