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由于好赌,在外面欠了很多赌债,2005年的时候以开店为名,又向亲戚朋友借了6.5万,后来实际上也是让他在赌场上挥霍掉了,再加上早年办加工厂时有3万材料款还欠着,加上其他的他还欠着人家的赌资,前前后后现在加起来有12万左右的债.可是我父亲至今还不悔改,他口口声声说把我们(我和我妹妹)养大,他的债他会列清单出来叫我们来还,他现在要卖家里的房子,还要继续任意.(我和我妹妹工作后,每年5.1,10.1,过年回家都有给他钱(每次1500左右),可他拿到钱后第三天肯定没了,为这事,我妈经常跟他吵架,另外,从2004初开始,父母家里的开销都是我妈出,我爸从来没拿出一分钱给家里,只要是钱到他手里,那好象就是他的,马上用于自己享受的,那怕这钱是借来的.)我和我妹妹是在外面工作的.所以我想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子女该不该承担我父亲这方面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