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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夫妇育有四个子女,三女一男。老夫妇有房产一套,在三个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夫妇在儿子陪同下立下遗嘱,遗嘱申明老人过世后将房产交由儿子继承。不久,老大爷就过世了。老妇人和儿子在一起生活,但是儿子不尽孝道。老妇人生病了也不理不问。还要把老妇人送到养老院。此举遭到3个女儿的反对,并且3个女儿还得知遗嘱的事情。请问,遗嘱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
2006-02-12 2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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