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程序是:1、当事人身份的说明;2、说明当事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4、表明是真实意思;5、说明遗嘱的法律效力;6、及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
立遗嘱方法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统称为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但因为立遗嘱本人病重或者文化水平低下不能自己书写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写,这就是代书遗嘱。订立书面遗嘱应当做到: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以免产生歧义,或使人对遗嘱的内容产生误解。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
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