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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收房后,发现阳台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3-03-04 19:12: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可要求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是其他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不可以退房。当然如果当事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退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收房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的问题,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卖方给予赔偿。
    如果是非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放商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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