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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3-03-04 17:24: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收养的基本原则
    1、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实施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反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2、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收养关系涉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利益;
    3、平等自愿原则;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4、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原则;收养行为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角度制约收养子女的行为;
    5、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特别规定,收养人一般为无子女者。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收养的形式要件:
    1、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对被收养人进行收养时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收养属于一种合法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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