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
基本原则:
1、利于未成年人的
抚养和成长;实施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反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2、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收养关系涉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利益;
3、平等
自愿原则;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4、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原则;收养行为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角度制约收养子女的行为;
5、不得违反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特别规定,收养人一般为无子女者。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