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还要以公证处的要求提供:
1、发包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2、承包方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
4、发包方关于土地承包的决议,该决议应经村民大会通过或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非本村民组织成员承包的,还需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5、土地承包
合同;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