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停车场到车不知情的情况下剐蹭别人车我开走了后交警打电话通知我算逃避吗

交通事故
2023-03-01 09:01: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轻微的事故,不知情,一般不认为是逃逸,但损失需要赔偿
  • 如实说明情况,如果不知情不算逃逸。

  • 知道,如果停车时发现刮碰到别人的车,没有及时联系车主或进行报警处理,车开走了就是属于逃逸行为,事后联系车主,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对方不追究,就没有什么问题。


  • 【法律分析】
    如果剐蹭了别人车不知道走了的话,在对方当事人通过交警联系时,应该积极和对方商议解决措施,以及相关赔偿责任。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开车撞了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了不属于肇事逃逸。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
    逃逸不构成情况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