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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期间因 坠胎 签了一份协议 内容如下: “坠胎约定夫同意坠胎,妻愿坠胎后两年内怀胎生子或支给侵夫生育权安慰金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签名 A    B 2003年4月5日” 现已离婚。 因此协议经历了几年的诉讼最后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内容如下: 驳回申诉通知书 本院认为:首先你与B的坠胎约定:妻愿坠胎后二年内怀胎生子或支付侵夫生育权安慰金78500元,按此选择性约定,要么你请求B为你怀胎生子,要么请求她支付78500元而你同时提出两项请求,显属不当,且一审通知你预交后一项请求的诉讼费用,你没有缴纳。原审、二审对此不予审理是正确的,其次,B为坠胎向你承诺在二年内怀胎生子,之后不履行承诺义务是错误的,违背了夫妻之间以诚相待、公平平等处理夫妻关系的原则,但你的生育权的实现,要以夫妻关系和夫妻感情为基础,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以对方的同意为条件,三项要素缺一不可,然而,你们达成坠胎约定后二年内,B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说明你们的夫妻关系、夫妻感情已出现问题;你们在本案起诉前的时间内也没有向计生部门申办准生证,兑现你们的坠胎约定的法定条件尚未成就;法律赋予你有生育权,也有赋予对方的不生育的自由,现B明确拒绝为你怀胎生子,法律不可能也不允许强制B履行该义务,而且现在你们已经离婚,因此,一、二审判决不支持你要求B为你怀胎生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再者,二审判决仅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由不当之处,意思是适用法律不全面,并非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你的该项申诉理由是对二审判决的错误理解,理由也不能成立,望你服判息诉。 问题 是这个约定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07-08-12 22:11: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前几年 是诉讼的生育权,而如果诉讼妻子违约,高手们 评价一下会是什么结果??
  • 法院也认为:
    为坠胎而承诺在二年内怀胎生子,之后不履行承诺义务是错误的,违背了夫妻之间以诚相待、公平平等处理夫妻关系的原则。
    承诺的另一个是支付78500安慰金,这是对坠胎做出的约定价格。应是合法的吗?
  • 是的,已经同时起诉侵权和违约 , 但是 仅对侵权做了评判,对违约并没有审理,此案的最后“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文书 是在2006年10月下发的 。 为何不能再起诉要求支付78500 ??????
  • 别想了,协议无效!哪个都打不赢,要是赢了才是怪事呢~
  • 具有人身权性质的协议可能按合同法诉违约吗?
  • 一般无效.周兴芳律师
  • 你不是已经同时起诉侵权和违约了吗?不能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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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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