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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抵销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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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09:26: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具体进行认定
  •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包括:
    1、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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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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