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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6日,我小儿子(8岁)骑脚踏车横撞到一架无排无证的摩托车摔倒,被脚踏车的车手擦裂脸部,缝了六针。当时肇事人马上送我儿子到本镇医院,并留下他弟弟通知我。事后了解当时肇事人开车载人过村,速度很慢,是我小孩撞到他的摩托车而摔倒的。肇事人的车无牌无证,也没有驾照,由于急于处理小孩的伤,而且肇事人也肯承当责任,口头承诺负责医药费,所以我当时没报警。 我儿子擦裂脸部,缝针后医生说没什么大碍了,可以出院了,只要每天到医院洗伤口,五天就可以拆线了。但我处于对儿子的紧张和担心,要求肇事者带我儿子到市一院照ct做个全身检查,肇事人也答应了去照了ct ,结果是没什么问题。 当晚回来我叫肇事者签字承认撞伤我儿子,但肇事者不签。 肇事者每天来接我小孩去洗伤口,医生说伤口恢复的很好,到了第五天拆线,我担心本镇医院擦线技术不好,所以到本镇医院把肇事者给的拆线费要了回来,要求到市人民医院拆线,但肇事者不肯,说在本镇医院多少钱都帮我看好,我到其他医院去拆线,有什么后果他不负责,只给了我200元拆线费,于是我就报了交警,交警来了问了一些基本情况也没叫我们签名就回去了,只是要我们协商不了再去找他们处理。 结果肇事者也没去交警大队,直接就去打工了,我儿子去了市人民医院拆线发现伤口发炎要住院,我口头承诺过到外院拆线后果自负,但这样子住院费和治疗费谁来给。 现在现场已破坏,肇事者也出外打工,我找不到他人,我也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只有几个村民看到事发。

证券投资
2006-02-13 1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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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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