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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的户籍,为了孩子上学前几年在我们县城里买了一套九十平米的房子,现在我有三个孩子在上学,前年我丈夫查出慢性肾小球肾炎和高血压三级(高危),失去劳动能力每月还要发费近两千元医药费。去年我公公70岁查出股骨头坏死、腰椎滑落造成无法正常行走需要手术治疗,我婆婆去年查出脑恶性肿瘤,做了开颅手术,还需做后期的放疗治疗。现在我们家只有我一个人上班挣钱,每月有三千多元收入,迫于无奈向我们这边民政申请贫困户,我们这边民政调查后说我们家买了房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但是我们家现在是三个孩子在上学,三个病人要治疗,只有我一个人的收入只能解决生活根本就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请问我们家这样情况可以申请贫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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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12:21: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们家是买房后出现贫困情形,且收入少,上学看病都属于必须支出,入不敷出,经济很困难,您可以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认定为贫困户。
  • 如果民政部门不允许,那就去当地法院起诉吧。
  • 法律分析:1.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身份证号、住院号、 疾病诊断。
    2.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3.医疗事故原因。
    4.赔偿数额 :1、医疗费;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5.偿款给付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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