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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的分类出处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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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3 10:50: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 即讨论风险必然是涉及哪类或哪个危险源的风险,没有危险源,风险则无从谈起。 其次,任何危险源都会伴随着风险。 只是危险源不同,其伴随的风险大小往往不同。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 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等。 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 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危险源引起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等。
  • 重大危险源分为几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根据相应的重大危险,各级政府、企业等相关部门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比如现在的新冠疫情。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
    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
    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
    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两种重
    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具体办法,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
    体规定。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
    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
    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
    危险的、破坏性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
    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
    15m至30m,特级30m以上);按压力指标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低压容器、中
    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4级。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源
    的潜在危险性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
    级。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
    下七类: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
    燃、易爆物品库;
    3、
    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
    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
    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
    压力容器。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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