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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女友在一起,拍的照片她要求我删了,她说是她的照片,侵犯她肖像权

人格尊严
2023-02-22 22:3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拍当事人的照片已经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别人拍当事人的照片侵犯肖像权。除了有关机关要调查取证之外,任何人不经过允许就拍个人的照片并上传到公众平台之类的,都是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侵犯肖像权的,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报案、控告。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改正,并删除照片,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若已经造成较大影响,并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和损失,则需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法律分析: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除非以营利为目的。但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发布他人照片并进行侮辱的,同样属于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1、未经本人同意。2、是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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