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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侵犯隐私

人格尊严
2023-02-18 16:02: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侵犯的规范:
    1、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全网意识。
    2、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3、加大对网络暴力实施者的打击力度与处罚力度。
    4、减少网络暴力侵权诉讼手续,扩展网络暴力受害人维权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遭到网络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针对网络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进行规制。
    一、哪些行为属于网暴: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二、有以下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网络暴力对个人隐私权侵犯的规范:
    1、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树立对隐私权尊重的全网意识。
    2、网络服务商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技术手段研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避免、减少言论自由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3、加大对网络暴力实施者的打击力度与处罚力度。
    4、减少网络暴力侵权诉讼手续,扩展网络暴力受害人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可以指导你如何处理,你要把详细情况发给我,看一下之后指导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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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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