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村小学教师,2012年我给人担保(一个主贷人两个担保人),贷出来80000元被另一个人所用,到期无力偿还,2018年开始我被人社局制裁,不能调薪,考核,评职。2021年年底我自己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共计95000元,人社局担保中心向我出具了结清证明,相当于我一个人担负了主贷人以及另一个担保人的所有债务。实际用钱人承诺负担我所有的损失(包括我实际偿还的款项和几年来未调薪资等)共计140000元,并签下还款协议,表示从2022年起第一年还款5000至10000元,逐年增多,直至2027年底还完款项,但未能按时履行承诺,2022年底时只转来1000元,远未达到要求。请问我是起诉主贷人和另一个担保人,还是起诉实际用钱人,具体怎样操作?请您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