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包括如下财产: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用品、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图书资料等个人合法动产、不动产。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