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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检查出来精神分裂症,但是对原告造成残疾,是否可以进行二次精神鉴定?

劳动纠纷
2023-02-09 10:54: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已经起诉了吗
  •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如下:首先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由司法机关决定,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不能自行决定只能提出申请。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其次司法鉴定意见必须通过当庭质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被采纳。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不存在第二次司法鉴定必然否定第一次鉴定的规定,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 刑事诉讼中对精神病进行鉴定,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分别从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诉讼能力、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等几个方面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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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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