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
4、有
抚养教育被
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
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
共同收养;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