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想咨询学生意外受伤责任认定的问题。 一个11岁的小朋友,在校培训机构上课,在练习环节自己不慎绊倒,导致右小臂粉碎性骨折,事发之后任课教练上去查看情况,判定为严重的受伤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学生家长,并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因为该学生是上的体验课程,并未与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但事故发生后培训机构依然垫付了所有医药费万余元,并对学生进行了人文关怀。孩子出院后家长向机构谈论孩子受伤期间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共万余元,未达成一致。 请问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该如何划分

损害赔偿
2023-02-08 08:42: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学生自己的行为造成骨折,而且学校也尽到监管职责的,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可以与幼儿园协商赔偿,,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在伤情稳定以后做了伤残鉴定再来索赔,不能协商解决就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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