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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自诞生之日起有哪些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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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05:41: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经表决通过了全2113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指5261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4102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1653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宪法宣誓是在2018年2月24日正式写入我国宪法。2018年2月24日,第10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27条增加了一款,这个条款就是宪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根据法律依据:《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宪法宣誓制度是2015年制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一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一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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