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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小区,有地下停车场,但是我们本单元不能直达地下车库,因此开发商在地面预留了停车位,现在物业为了管理方便,不让车停地上,让我们出行非常不方便,同时物业只留一个大门可以让车辆直达地下车库,另外一个大门不准车辆通行,请问律师,物业的做法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3-02-10 11:57: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物业的管理是为了让小区成员住的更加理想优美而不是制造麻烦。
  • 物业的做法不合理,你们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和物业沟通
  • 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地下停车库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时又不计入小区公摊面积,一般都能办理产权证。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或出租。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或物业所销售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经过批准被改为临时车位。2、一般的小区的地下车库都是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不能单独进行买卖,但这种车库可以租赁。只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批准建造的车库才可以申领房产证。因为有的车库是属于人防车位,这样的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3、但如果购买的是独立别墅而是一楼车库,这样的房屋一般也是不可以办理车库独立产权,这个需要开发在申报的时候是不是分开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小区停车位所有权情况有哪些
    1、地下车库按照公摊分给业主的,所有权应该归业主所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不可以与个别的业主签订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
    2、路边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一般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会将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化地方划为停车位,这一部门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若其中产生收益需要业主与物业共同协商;
    3、只有未公摊的地下车库才归开放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向业主出售这一类停车位,并且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法律分析:1、小区里的地下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1、地下停车库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时又不计入小区公摊面积,一般都能办理产权证。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或出租。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或物业所销售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经过批准被改为临时车位。2、一般的小区的地下车库都是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不能单独进行买卖,但这种车库可以租赁。只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批准建造的车库才可以申领房产证。因为有的车库是属于人防车位,这样的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3、但如果你购买的是独立别墅而是一楼车库,这样的房屋一般也是不可以办理车库独立产权,这个需要开发在申报的时候是不是分开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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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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