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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27日,在浙江德清县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上乘客10人(包括驾驶员)均不同程度受到创伤。其中2人死亡。司机是我的姨夫,其中我父母一个右腿粗隆骨折,一个胸椎第4节压缩性骨折。因为全车均为亲戚。故在随后的事故赔偿中我们避重就轻,就医疗费进行赔偿,并签订协议:只要赔偿相关治疗费用就免于刑事诉讼。但肇事者在赔偿一期医疗费的50%后就迟迟不予理睬。

继承
2006-02-10 10:1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