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我与一私营货运代理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当时单位曾问过我是否有计划要孩子,我说没有.由于下半年家里经济情况好转,而且我自己年龄也大了(29岁),所以2005年10月我怀孕后,就准备要这个孩子了.2005年12月,单位出面要求我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我未同意,但是经协商,把我由原来操作部主管调换为普通操作员.2006年1月26日,领导又找我谈话,并列举出05年4月至10月间工作中的失误,还有把我平时和别人的谈话记录,给老公发的讲演稿等邮件留存备份,说这些都是违反了公司纪律的,威胁我让我调离操作部,去跑市场,要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怀孕的情况下).但我考虑我的身体状况不可以到处跑客户,就要求领导再调换其他工作岗位,但他说已经没有了工作信任,其他工作都不可以,回操作部也不可能,所以我们当时闹的很不愉快.我也请假回家考虑此事.1月27日,我又回到单位,同意单位的调动,但他要求我写深刻的检讨,看过检讨后说先回家过年,初八来上班.初八上班后,我们召开了会议,公司重新宣读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有\"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聊天,上网,发其他邮件等,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这个制度的修改日期是2005年11月20日.之前并没有宣读过任何公司制度.下午,我向他请教关于跑市场的具体方法,而这次他告诉我现在已经没有合作的必要了,他能给我提供的最好的办法是从现在开始到生育后,所有的保险费用由我自己承担,单位不出钱,但是可以给我保留劳动关系,享受生育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