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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中添加了人参,但是标签不规范:人参没标注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没标注食用量≤3克/天,没标注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只标注了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这种情况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的界定

损害赔偿
2023-02-09 1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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