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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所在的培训机构组织掰手腕活动,在活动现场,甲乙双方小孩父母自愿参加此活动,组织方未做任何安全提醒,甲方无故意犯规行为导致乙方受伤,乙方需要手术费用,责任方在组织方,甲方还是乙方?赔偿责任占比多少?如何依法处理?

损害赔偿
2023-02-07 16:24: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自愿参加有风险的组织活动受伤,组织方没有责任,甲方无故意也没有责任
  • 法律分析: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的,由培训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培训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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