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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其购买的房产登记在顶名人名下,法院根据顶名人也承认房产是被执行人的,查封了被执行人购买的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产,之后顶名人偷偷串通开发商达成“不返还购房款就退房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在多个案件举报顶名人隐瞒自己偷偷串通开发商霸占房产。于是我刚刚另案代位起诉顶名人侵权赔偿,法院刚刚诉前调解开庭,没想到被执行人开庭时又反言(应该达成什么默契),说其指使顶名人干的,开庭时我没准备,庭后我刚刚补充了被执行人在4个案子里说过顶名人隐瞒自己的话。 现在我想问:1、如果下次开庭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指使顶名人,是否涉嫌拒执罪?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指使,是否涉嫌虚假诉讼?3、我是否可以追加开发商为共同侵权人?4、被执行人与开发商万一串通以侵权赔偿之债和返还的购房款折抵,是否可以属于可以折低的债权?5、万一被执行人在已经申报法院执行该房产的剩余价值后,偷偷与开发商弄个民间借贷案件,承认欠开发商钱,偷偷以购房款折抵民间借贷的欠款,是否属于可以互相折抵的债权?是否涉嫌拒执罪?

刑事案件
2023-02-05 08:1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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