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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打印的是老板名字,老板不在,店长让员工按指纹在老板名字上,请问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3-02-10 16:23: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指纹是符合法律效力的。
    追问:而且主合同都是老板弄的签的,店长说这是协议没光系,员工没多想就在老板名字上按个指纹,请问出了事情员工负责么,毕竟员工不知道只是在老板名字上按了指纹,内容跟员工都没关系,而且是甲方上拿的打印带老板名字合同让一个不知道的怎么回事的员工按的,
  • 您好,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

  • 打印的名字需要本人盖章或本人签字,这样才能正常生效。与此同时,合同也需要证明是当事人所签。
    【法律分析】
    据相关法律,对于合同上打印了单位名称但是没签字盖章有效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不生效。法人只有签字或者盖章后才生效,打印的公司名称或者手写的都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凭证,只有法人的签字,手印或者公司章才可以。
    【法律建议】
    公司拿走的那一份,如果有你的签字,并且有公司的盖章,应该是已经生效了。只要公司能够证明你已经签字就行了,你手里的那一份只能说明需要无所谓,如果都没有盖章签字就不生效。只是打印名字,但没有手签,或者按指印,同时对合同也未通过其他形式认可,合同应为未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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