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区业委会、物业将地面公共区域划成车位出租给小区内的部分业主,有的一户租了几个,有的一个也租不到,一直不变,即租到的业主一直能拥有,没有租到的一直没有机会,租金去向物业也不公布,这样合法吗?
-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在小区楼间空地划出车位出租。小区楼间空地属于小区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建筑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