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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朋友租住一套2室一厅住房,根据合同我们去年到期,后来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付房租到2006年2月10日,可是在2月7日下午,房东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房门,进入房间乱翻我们的私人物品,并且将我们的大量私人物品扔在地上和住房外面。并且我们房子客厅的2000元住房定金不见了。并且在我们没有欠任何房款和电费的情况下,私自拉下电闸,造成我正在运行的电脑突然断电。给我的电脑造成损伤。并且在离开时将铁门锁上(我临走时没有关)。事发当天,我们拨打了110,并且在110来了之后,做了备案。

民事相关
2006-02-16 14:38: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