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2001年1月结婚,当时他有一套福利房,还有其购买的商品房(他父母给了一点钱),合同是丈夫的名字。由于开发商违约,2001年3月左右,提起诉讼退房、退款。7月25日,拿到全部款项(包括赔偿金1万多元)20万左右。这笔钱又用于购买另一套商品房。因故,这套房也办理了退房手续。我丈夫可能还留有退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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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婚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退房所得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父母给的那部分属于赠予,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男方的,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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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